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程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工程工作委员会以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制冷空调工程安装、维保企业和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厂商工程部、维保中心和工程安装、维保用设备、材料、工具相关企业为主体,还包括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中制冷空调工程部、维保部、制冷空调工程物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制冷空调设计、科研、大专院等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第三条 本工程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各会员单位所从事专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促进本专业技术及市场信息的沟通;提升本专业整体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完善各项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行业市场价格体系,开拓与规范市场,使制冷空调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对行业内本专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统计,引导本专业的发展。对本专业内各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本专业的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对本专业的发展状况的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对投资进行引导和预警。组建和完善本专业经济技术信息网,信息资源共享,使会员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调整和改进自己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七条 维护行业内本专业企业的权益和信誉,协调行业与政府和社会的公共关系。维护行业内本专业的权益,与损害本行业的行为作斗争;通过行业协会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有利于行业内本专业发展的建议和议案,促进国家制订有利于本专业发展的产业方针和政策;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本专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维护本行业权益和信誉,造福社会,回馈社会。
第八条 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
1.
倡导行业自律并维护行业内本专业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友好合作。 2.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制冷空调工程安装、维保相关规范与标准,提出安装、维保项目分类及市场指导价的建设意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制恶性竞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和开展制冷空调工程安装、维保技术等级认定和专业资质标准制定和审定工作。
第九条 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
1.
组织行业内本专业企业进行国内外市场的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装、维保等创优竞赛活动,引导、规范、开拓市场,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 组织企业间的科技成果交流和技术攻关。
3.
组织举办专业技术研讨会和编写专业技术专著
4.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5.
组织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行业内本专业企业的技术进步
第十条 组织编辑、出版刊物及技术专著
1.
发动本工程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向协会主办的刊物和月报投稿。
2. 组织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出版有关制冷空调工程安装、维保技术专著。
第十一条 促进行业内本专业企业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1.
关注本专业国际发展动向,向本专业企业推介国际前沿的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和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2. 开展国际间交流活动,推进本专业与国外行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3.
对本专业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协助本专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十二条 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协会委托的各项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工作委员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工程工作委员会的会员即为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工程工作委员会的条件
1.
遵守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章程和本工作条例,并自愿加入本工程工作委员会。
2. 凡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制冷空调工程安装、维保的企业和工程设计、研究、教育和安装、维保设备、材料、工具等法人公司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
3.
关心本专业的发展,积极参加协会和本工程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 入会程序
1.
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工程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协会备案。
3.
登记入册后由协会颁发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六条 会员权力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和本工程工作委员会会员的有关活动。
3.分享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和本工程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信息
4.对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和本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章程和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向本工程工作委员会提供相关服务,维护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合法利益。
3.完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和本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4.向本工程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5.本工程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每年只需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
6.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工程工作委员会,办理退会手续。
7.本工程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经本工程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组织原则:工程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的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讨论、决定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
2.制定和修改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3.听取和审议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4.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
5.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常务委员若干名和秘书长组成,其职责是:
1.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
制定并执行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
3.
向下届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向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5.
处理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组织人选及常设办事机构
1.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经充分协商后提出名单,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主任、秘书长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2.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配合主任工作。
3.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处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调拨经费作为办公活动经费
2.有偿服务收入(咨询、服务、培训、资料等)、有关单位的资助、其他正当收入。
第二十二条 支出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办公费。
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法令、法规为准。
2005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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